| 2001年9月25日,阳光国际签署《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章程》,阳光国际出资设立惠科有限,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为121万美元。2001年11月16日,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通知》(深外经贸资复〔2001〕0596号),同意阳光国际投资设立惠科有限,批准阳光国际于2001年9月25日签署的《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章程》;同意企业投资总额为121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1万美元,经营期限为十年,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电脑显示器。2001年11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粤深外资证字〔2001〕0751号)。2001年12月3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粤深总字第308493号)。2003年3月7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粤深总字第308493号)。公司系由惠科有限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设立情况如下:2015年12月10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5933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10月31日,惠科有限的账面净资产为60,366.50万元。2015年12月10日,惠科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按原账面净资产值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设立惠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0月31日,惠科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0,366.50万元,按1:0.3313的折股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20,0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40,366.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12月10日,阳光国际、深圳金飞扬作为发起人签署《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资合同、章程以及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及《关于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2015年12月13日,北方亚事评估公司出具《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731号),经评估,截至2015年10月31日,惠科有限的净资产价值为83,400.87万元。2015年12月26日,惠科有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60,366.50万元为基础,按1:0.3313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总额20,0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余40,366.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惠科股份,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惠科有限出资比例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2016年4月11日,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出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外资宝复〔2016〕183号),批准阳光国际、深圳金飞扬发起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00万元,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批准发起人于2015年12月10日签署的《关于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和2015年12月26日签署的《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4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深宝合资证字[2009]0017号)。2016年4月19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583129)。2016年4月2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4237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19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惠科有限净资产缴纳的实收资本20,0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00%。2025年6月16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5〕3-32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5日,惠科股份实收资本自1,000.0000万美元增加到20,000.00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已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