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前身红墙有限设立于2005 年3 月31 日,注册资本600.00 万元,其中,刘连军认缴5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00%;赵瑞华(刘连军配偶的姐姐)认缴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
2006 年12 月18 日,刘连军、赵瑞华与简捷投资(时为刘连军之姐刘瑞华在香港所设立的公司,其情况详见本节“七、(一)发起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连军将其所持红墙有限15.00%的股权作价90.00 万元转让给简捷投资;赵瑞华将其所持红墙有限10.00%的股权作价60.00 万元转让给简捷投资。同日,刘连军与简捷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惠州市红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章程》。
2006 年12 月20 日,经红墙有限股东会审议,刘连军将其持有红墙有限15.00%的股权转让给简捷投资;赵瑞华将其持有红墙有限10.00%的股权转让给简捷投资。
2007 年1 月25 日,广东省外经贸厅出具《关于股权并购设立合资企业惠州市红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07]97 号),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刘连军、赵瑞华与简捷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后,赵瑞华退出公司;同意刘连军与简捷投资签署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合资公司继承被并购内资公司的债权、债务;同意合资公司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为600.00 万元,其中:刘连军出资4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75.00%,简捷投资出资150.00 万元(以等值外汇汇入),占注册资本25.00%,合资各方自新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时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20.00%,其余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 年内缴足。
2007 年1 月29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红墙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07 号)。
2007 年2 月8 日,惠州广诚出具“广诚会验字[2007]第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 年2 月8 日,红墙有限已收到简捷投资缴纳的期出资30.00万港元,按收款当日的基准汇率共折合人民币297,738.00 元;原股东刘连军、赵瑞华已按股权转让协议收回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50.00 万元。
2007 年3 月28 日,惠州广诚出具“广诚会验字[2007]第09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 年3 月28 日,红墙有限已收到简捷投资缴纳的注册资本第二期出资1,206,963.54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截止2007 年3 月28 日,连同本期出资红墙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6,004,701.54 元。
2007 年3 月6 日,惠州市工商局向红墙有限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惠总字第006559 号,股东变更为刘连军、简捷投资。
2007 年9 月28 日,经红墙有限董事会审议,刘连军将其所持有的红墙有限75.00%股权全部转让给简捷投资。同日,刘连军与简捷投资签署了《惠州市红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连军将其所持红墙有限75.00%的股权作价45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简捷投资,简捷投资必须在2007 年12 月31 日前用现汇方式支付股权受让款。
2008 年3 月3 日,经董事会审议,红墙有限注册资本由600.00 万元增加至3,200.00 万元,增资金额人民币2,600.00 万元以现汇方式投入,全部用作流动资金。
2009 年8 月20 日,经红墙有限董事会审议,广东科创对红墙有限进行增资。广东科创出资人民币3,000.0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800.00 万元,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000.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