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2月16日,江苏国泰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设立瑞泰有限。2017年3月6日,江苏国泰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设立瑞泰有限。2017年4月6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05821026)名称预先登记[2017]第04060112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4月8日,瑞泰有限股东江苏国泰作出股东决定,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瑞泰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江苏国泰持有100%的股权。2017年4月21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瑞泰有限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江苏国泰分别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8月9日、2018年2月23日及2020年3月20日向瑞泰有限实缴出资300万元、4,700万元、15,000万元及30,000万元,至此,瑞泰有限共计实收资本50,000万元,已缴足注册资本,均为货币出资。2020年5月29日,立信出具《净资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579号),审验截至2020年4月30日,瑞泰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467,092,123.96元。2020年5月29日,中企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198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以202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瑞泰有限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79,255.35万元。同日,江苏国泰已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报至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张家港国资办”)备案(备案编号:张国资评备[2020]008号)。2020年5月29日,瑞泰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经审计确认的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净资产值146,709.21万元为基础,折股作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5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原股东按照各自持有公司的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出资认缴股份公司股本。2020年5月29日,张家港国资办对江苏国泰作出《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张国资办[2020]26号),同意瑞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1日,瑞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瑞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15日,瑞泰有限全体股东江苏国泰、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融创和金茂创投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20年6月16日,瑞泰有限召开职工大会并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6月16日,瑞泰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截至2020年4月30日,瑞泰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467,092,123.96元,按1:0.3749的比例将前述净资产额中的55,000万元折为瑞泰新材的股本总额5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余净资产917,092,123.96元列入瑞泰新材的资本公积。2020年6月18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44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4月30日,发行人已将瑞泰有限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1,467,092,123.96元,按1:0.3749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5,000万股,超过股本部分人民币917,092,123.96元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6月22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企业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5920027)公司变更[2020]第06190001号),核准发行人的名称由“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同日,发行人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