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的前身铭利达有限成立于2004年7月27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实收资本为50万元,由股东张贤明、陶诚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2004年7月21日,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华鹏验字[2004]897号”《验资报告》。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7月21日止,铭利达有限(筹)已收到股东张贤明、陶诚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张贤明出资45万元,出资比例为90%;陶诚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10%。2004年7月27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铭利达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44030121489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9年10月8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报字(2019)第6173号”《审计报告》,铭利达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369,487,032.18元。2019年10月15日,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其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19】第XHMPZ0609号)。根据该评估报告,铭利达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8,158.35万元。2019年10月16日,铭利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铭利达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铭利达有限按照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9)第6173号”《审计报告》,以铭利达有限截至2019年5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369,487,032.18元,按1:0.9743的比例折成3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股本部分的9,487,032.18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发起人各自在铭利达有限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公司的股本比例;同意铭利达有限整体改制后名称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上述事项,上会会计师已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0)第5636号”《验资报告》。2019年10月16日,铭利达有限全体股东达磊投资、张贤明、赛铭投资、赛腾投资、陶诚、陶晓海、陶红梅、陶美英、卢常君、郑素贞、邵雨田、谢宇翔、李巨、马烈、潘玉贵、应良中、杭州剑智、深创投、红土投资签署《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铭利达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9年11月1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审议发起人出资的议案》、《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议案。2019年11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铭利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项,并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64970779B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