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维科有限设立情况 1999年3月1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沪名称预核(外)No:02199903150006”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维科有限设立时之公司名称“上海维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予以预先核准。 1999年3月,新加坡天工代表就设立维科有限签署公司章程。 1999年3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徐府(1999)67号”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金为30万美元,以美元现汇投入。 1999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维科有限颁发了“外经贸沪徐独资字(1999)0341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9年4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维科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企独沪总字第025947号(徐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9年6月21日,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汇伟会验一(1999)19号”《验资报告(第一期)》,经审验,截至1999年5月20日,维科有限收到股东缴付的第一期出资99,975美元,全部出资为货币资金。 1999年12月6日,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汇伟会验一(1999)39号”《验资报告(第二期)》,经审验,截至1999年12月1日,维科有限已累计收到股东缴付出资300,122.50美元,全部出资为货币资金。 立信中联会计师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立信中联审核字[2021]D-0046号”《验资复核报告》,对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汇伟会验一(1999)19号”《验资报告(第一期)》和“汇伟会验一(1999)39号”《验资报告(第二期)》进行复核确认。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21年3月8日,维科有限股东会通过了决议,决定以2021年2月28日作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将维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1850号),维科有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46,936.14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052号),维科有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1,181.16万元。维科有限股东会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6,936.14万元作为出资,按4.5265:1的比例折成103,691,149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对应股本总额10,369.1149万元,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新加坡天工、维沣投资、维澋投资作为公司的发起人签署了《关于设立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就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021年4月28日,维科精密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维科精密筹备工作报告、变更费用报告、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方案等议案。 2021年5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维科精密颁发营业执照,核准维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因发行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调整事项,发行人对截至2021年2月28日(股改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同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14号”《审计报告》,确认因期后发现相关事项致使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调整为45,683.05万元,此事项影响净资产折股比例变更为4.4057:1,公司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折成103,691,149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对应股本总额10,369.1149万元,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因股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而相应修改股改评估结论的说明》,确认维科有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股改净资产评估值调整为51,573.10万元。发行人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议案》,确认股改基准日公司净资产金额调整事项,并确认调整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东出资不实,不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动。 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73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实收资本已全部实缴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