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人由恒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20年10月20日,中天运出具《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90724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为34,684.2240万元。2020年10月22日,无锡宜信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锡宜资评报字(2020)第02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2,047.90万元。2020年10月23日,中天运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67号)审验,以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34,684.2240万元,折成股本9,800.00万元,股本溢价24,884.224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20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恒尚有限整体变更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将恒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折合为9,8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股本面值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恒尚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认购。2020年10月24日,周祖伟、周祖庆、卢凤仙、钱利荣、荣月红、高培军等6名发起人共同签订《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等相关议案。2020年11月27日,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5911234746),注册资本为9,800.00万元。2021年8月16日,中天运对公司改制时的净资产进行了追溯审计,出具了《净资产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90537号),截至改制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恒尚有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4,001.5056万元,净资产为30,595.6227万元。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工程项目竣工后,因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施工余额已不在发行人控制范围,发行人已按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发行人与业主之间存在实质的收款权利或信用关系,一般应考虑将其转入应收款项并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将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余额计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核算,并以项目竣工时点为起算时点,按账龄计提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鉴于针对项目已结算的应收账款余额,公司前期仍按照工程结算时点计算账龄并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未按照竣工时点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调整,导致本次股改追溯审计事项及公司改制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发生变化。本次股改追溯审计调整主要为更加谨慎、准确、公允的反映公司股改时点的财务状况,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2021年8月16日,中资资产评估对公司改制时净资产进行了追溯评估,出具了《追溯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1]529号),截至改制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恒尚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38,508.33万元。2021年8月16日,周祖伟、周祖庆、卢凤仙、钱利荣、荣月红、高培军等6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因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追溯审计导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了补充约定。依据该补充协议,各发起人同意按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以净资产30,595.6227万元按3.1220:1的比例折为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折合公司股本9,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折股后剩余人民币20,795.622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1年8月16日,中天运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0号),对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进行了重新验资。经中天运出具的《净资产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90537号)审定,原无锡恒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人民币30,595.6227万元,各股东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折合股本9,8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合计人民币9,800.00万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0,795.6227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新进行审计、评估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股改时的净资产调整事项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