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 公司前身成都坤恒顺维科技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张吉林、伍江念和周天赤以货币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吉林。2010年7月7日,四川天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川天仁会司验字[2010]第7-3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6月25日,坤恒有限(筹)收到股东投入的第一期资本200.00万元,其中张吉林出资130.00万元,伍江念出资50.00万元,周天赤出资2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2010年7月14日,坤恒有限完成了工商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016年2月25日,北京兴华出具了编号为“[2016]京会兴审字第58000002号”的《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确认坤恒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6,597,178.23元。 2016年2月28日,鹏信评估出具了鹏信资评字(2016)第018号《成都坤恒顺维科技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坤恒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9,896,478.03元。 2016年2月29日,坤恒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坤恒有限全体股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597,178.23元为基数,折合股本3,183,728股,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3月16日,北京兴华出具了编号为“[2016]京会兴验字第58000012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公司各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16,597,178.23元中的3,183,728.00元折为公司股本3,183,728股,每股面值为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本次折股后的注册资本与股份制改制前的注册资本相同,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并审核了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同日,坤恒有限全体股东暨坤恒顺维全体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2016年3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2017年4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D10108号),确认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2015年个别项目的产品销售收入适用税率错误,导致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形成前期会计差错,影响2015年度营业收入-331,510.11元,2015年度税金及附加39,781.21元,2015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371,291.32元。 2、2015年度未计提尚未确认收入但已开具发票的个别项目增值税销项税, 导致2015年度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形成前期会计差错,影响2015年12月31日预收款项-98,206.21元,2015年度税金及附加11,784.74元,2015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109,990.95元。 3、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的个别项目成本跨期至2015年度,导致2015年度 及以前年度的营业成本形成前期会计差错,影响2015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641,025.64元,2015年度营业成本-641,025.64元。 4、2015年度已确认收入的个别项目成本跨期,导致2015年度的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形成前期会计差错,影响2015年度营业成本439,401.71元,2015年 12月31日应付账款439,401.71元。” 2017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15年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确认坤恒顺维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5,774,700.46元,其中3,183,728.00元折为公司股本3,183,728股,每股面值为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上述调整事项对坤恒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折股后的资本公积产生影响,但不影响坤恒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登记的注册资本,不影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16日出具的编号为“[2016]京会兴验字第58000012号”的《验资报告》。 2021年5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股改时验资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京会兴验字第5800001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318号):“经我们复核,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坤恒顺维账面实收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183,728.00元,与上述2016年3月16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京会兴验字第58000012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收金额相一致,注册资本已全部出资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