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气体有限设立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气体有限设立于2014年9月,由广钢集团出资5,000万元设立。 2014年7月29日,广钢集团出具《关于印发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钢企集发[2014]121号),决定以现金5,000万元出资成立气体有限。 2014年8月29日,广州市穗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穗晟验字(2014)第009号),验证截至2014年8月21日止,气体有限已收到广钢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4年9月11日,气体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298985)。 (二)股份公司设立 发行人系由气体有限以截至2018年2月28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折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广钢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批复》(钢企集发[2017]216号),同意气体有限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气体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气体有限以2018年2月28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第1月到第2月审计报告》([2018]京会兴粤分审字第59000257号),截至2018年2月28日,气体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0,501.26万元。 2018年4月1日,国众联出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所涉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价报字(2018)第2-0400号),截至2018年2月28日,气体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71,235.90万元。前述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于2018年8月14日完成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2018年9月30日,气体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气体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的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净资产60,501.26万元折股55,981.448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5,981.4484万元,净资产折股溢价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公司发起人广钢集团与广钢控股签署《发起人协议》,全体股东决议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 2018年10月16日,广州市工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702693J)。 2018年11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8]京会兴验字第59000004号),经审验,公司已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净资产60,501.26万元中的55,981.4484万元折为55,981.4484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已收到发起人股本55,981.4484万元。 2022年11月12日,容诚会计师复核了上述验资报告并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2018]京会兴验字第59000004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