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12月18日,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顺)名称预核[98]第1226号),同意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顺德市德冠双轴拉伸薄膜有限公司”。1999年1月5日,顺德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顺会验字(1999)(良)(002)号),经审验,截至1998年12月30日,德冠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投入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1999年1月8日,德冠实业与罗维满、凌伯纯等20名自然人共同签署《顺德市德冠双轴拉伸薄膜有限公司章程》,共同投资成立德冠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德冠实业出资6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20名自然人股东出资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1999年1月21日,德冠有限取得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9年11月1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09]第1264号),经审计,截至2009年9月30日,德冠有限的净资产为104,768,311.53元。2010年1月4日,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广东德冠双轴拉伸薄膜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字[2010]第002号),经评估,德冠有限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高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020年6月22日,联信资产评估出具《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所涉及其经审计后资产和负债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0]第A0410号),通过清查及评估估算,德冠有限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高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010年1月14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德冠有限出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粤名称变核内冠字[2010]第1000000775号),同意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月28日,德冠有限召开创立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经审计的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104,768,311.53元按1:0.9545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总股本1亿股,折股后净资产余额4,768,311.53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德冠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2010年1月28日,德冠集团、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等48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关于设立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决定发起设立德冠新材。协议约定,德冠新材股本总额为1亿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由发起人认购。2010年1月28日,德冠集团、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等48名股东签署《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0年1月28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0]第A1006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1月27日,德冠新材(筹)以经审计的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104,768,311.53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折股后净资产余额4,768,311.53元计入资本公积。德冠新材(筹)已收到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股本总额为100,0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010年3月3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发行人上述整体变更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