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光股份前身曙光化工成立于1996年2月9日,由争光集团与塘栖资产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争光集团以现金出资330万元,占55%;塘栖资产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88万元及现金82万元,总计270万元出资,占45%。1996年1月23日,余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余会塘验(1996)1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1996年1月23日止,杭州曙光化工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600万元,其中杭州争光化工集团公司现金出资330万元,占55%;余杭市塘栖镇资产经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88万元和现金82万元合计出资270万元,占45%。1996年2月9日,曙光化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1、发行人设立以来其企业性质及变更情况发行人及其前身争光树脂在1996年2月设立至2000年12月间存在股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情形,2000年12月之后不再存在集体企业性质的股东,其自身的企业性质则一直不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令第88号发布)第四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根据争光树脂设立时的《杭州曙光化工有限公司章程》,曙光化工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根据《杭州曙光化工有限公司章程》,曙光化工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因此,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不具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要素,不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工商登记时也未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发行人及其前身争光树脂系按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9月18日,争光树脂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将争光树脂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13日,争光树脂股东会决议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2007]第1903号”《审计报告》中审计的净资产中55,000,000.00元按照1:1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55,000,000股,剩余净资产22,730,006.89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折股前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2007年12月18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天会验[2007]第142号”《验资报告》,审验争光股份已于2007年12月18日将争光树脂截至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77,730,006.89元中的55,000,000.00元按1:1的比例折合股份总数5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转作股本55,000,000.00元,净资产超过折股部分22,730,006.89元计入资本公积。2007年12月20日,争光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07年12月29日,争光股份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000015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