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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区域: | 安徽省 | 发行价(元): | 16.2400 |
|---|---|---|---|---|---|
| 公司网址: | http://www.hrjkjt.com | 电话: | 86-551-62862668 | 董事长: | 何家乐 |
| 控股股东: | 何家乐(持股比例50.1200%) | ||||
| 公司简介: | |||||
|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安徽华仁。2001年6月26日,上海玉安、新药研究院、郑敏瑶、吴景平、胡旭、余国玉、郭继红签署《安徽省华仁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华仁,注册资本505万元。其中,上海玉安以货币出资150万元、非货币资产出资100万元,郑敏瑶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新药研究院以货币出资27万元、非货币资产出资23万元,胡旭以货币出资25万元,余国玉以货币出资20万元,吴景平以货币出资20万元,郭继红以货币出资20万元。 2001年6月26日,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皖新验字[2001]0337号),审验截至2001年6月26日,安徽华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5万元。 2001年6月29日,安徽华仁获得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1003263)。 安徽华仁设立时,新药研究院及上海玉安以药品、医疗器械等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未履行相应的评估手续。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及本次出资验资报告,新药研究院及上海玉安以非货物资产对安徽华仁出资未评估作价的原因主要为实际出资时间与购买时间间隔不长,实物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化,安徽华仁各股东均同意按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购买价作价出资投入安徽华仁。根据相关资产购销单、发票及实物资产出资交接清单,各股东已就用作出资的实物资产的价值达成一致,本次出资的实物资产已移交安徽华仁。 因年代久远,已经较难核实安徽华仁设立时该等出资之非货币资产作价的公允性。为规范安徽华仁出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家乐于2018年10月30日以自有资金补缴了安徽华仁设立时的非货币资产出资。2021年3月5日,中天运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90185号),对此事项进行了核验。 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前身设立及历史上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出资到位,公司历史沿革存在的瑕疵事项已依法采取补救措施,该局不会就瑕疵事项对华人健康或其股东进行追溯处罚。 安徽华仁设立时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进行评估事项,已依法采取补救措施,由控股股东以货币形式进行足额补缴。公司及相关股东未因该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1)上海玉安、新药研究院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上海玉安、新药研究院工商档案,2001年6月设立安徽华仁时,新药研究院的控股股东安徽经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修正)》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 上海玉安、新药研究院于2005年向马从华等人转让所持安徽华仁股权时点,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相关退出程序完整合规,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完整性的情形。 (2)两家机构参与设立发行人又于2005年转让退出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并经访谈相关历史股东,2001年,新药研究院、上海玉安及相关自然人设立安徽华仁,拟从事药品批发业务。因安徽华仁经营效益未达预期,连年亏损,而马从华等人看好医药流通行业市场前景,经各方协商一致,2005年,新药研究院、上海玉安及相关自然人将所持安徽华仁股权转让给马从华等人。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安徽华仁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日,安徽华仁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安徽华仁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确定以安徽华仁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可供折股的账面净资产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400万股,安徽华仁原股东以其各自在股份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4年1月18日,安徽大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皖大成审字[2014]027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安徽华仁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753.40万元。 2014年1月18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安徽华仁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安徽华仁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753.40万元为基础,按1:0.8717(四舍五入)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2,400万股,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8日,安徽大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皖大成验字[2014]028号),对公司股东缴纳注册资本情况予以验证。 2014年1月20日,华人健康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000007649)。 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其净资产价值未履行评估程序。为弥补和解决上述问题,2018年12月19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安徽省华仁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其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545号)。经追溯评估,截至股改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安徽华仁净资产评估值为2,981.96万元,较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2,753.40万元增值228.56万元,增值率8.30%。2021年3月5日,中天运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90185号),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认缴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 发行人系依据安徽华仁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的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审计、验资程序,其未严格履行评估程序,存在瑕疵,后续已采取了补救措施。发行人在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不会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公司未因该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1)发行人在整体变更时存在净资产价值未履行评估程序的发生背景,补 救措施,追溯评估与当时认定净资产价值不存在较大差异 ①发行人在整体变更时存在净资产价值未履行评估程序的发生背景发行人在整体变更时净资产价值未履行评估程序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设立时 规范意识不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未要求公司提供评估报告,故公司未履行评估程序。 ②补救措施 为核实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以安徽华仁全部净资产出资的财产价值情况,发行人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中天运会计师对安徽华仁设立时净资产出资情况进行了追溯评估和验资复核。 ③追溯评估与当时认定净资产价值不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省华仁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其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545号),经追溯评估,截至股改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安徽华仁净资产评估值为2,981.96万元,较发行人设立时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2,753.40万元增值228.56万元,增值率8.30%。追溯评估与当时认定净资产价值不存在较大差异。 (2)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存在净资产价值未履行评估程序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审核问答》规定,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参照《审核问答》上述规定,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未履行评估程序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B.公司设立时未履行评估程序,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有效性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合法存续。针对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其净资产价值未履行评估程序事项,公司已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公司整体变更时没有评估不会导致整体变更设立无效,公司有效设立,合法存续。 ②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未因整体变更时未履行评估程序受到过行政处罚、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系依据安徽华仁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设立的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审计、验资程序。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前身设立及历史上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出资到位,公司历史沿革存在的瑕疵事项已依法采取补救措施,该局不会就瑕疵事项对华人健康或其股东进行追溯处罚。 综上,发行人在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不会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未因该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 |||||
| 公司名称: |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英文名称: | ANHUI HUAREN HEALTH PHARMACEUTICAL CO.,LTD. | ||||
| 证券简称: | 华人健康 | 证券代码: | 301408.SZ | ||
| 曾用名 : | |||||
| 法人代表: | 何家乐 | 总经理 : | 何家乐 | ||
| 董 秘: | 李梅 | 独立董事: | 李传润,刘亮,程谋 | ||
| 联系电话: | 86-551-62862668 | 传 真: | 86-551-63677610 | ||
| 电子邮件: | zqb@hrjkjt.com | 邮政编码: | 230051 | ||
| 工商登记: | 91340100730002825G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河北路123号 | ||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河北路123号A1栋 | ||||
| 经营范围: | 医药零售、代理及终端集采业务 | ||||
| 主营业务: | |||||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美发饰品销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玩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成立日期:2001-06-29 | 发行数量(万股):发行价区间:35.0000--9.1200 | |
| 上市日期:2023-03-01 | 预计募资(万元):97456.24 | 发行价格(元):16.2400 |
| 首日开盘价:25.31元 | 实际募资(万元):97456.24 | 发行市盈率:106.1900 |
|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中签率:0.0283 |
| 关联公司 | 公告日期 | 公司性质 | 关联交易金额(万) | 交易方式 | 支付方式 |
|---|---|---|---|---|---|
|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等 | 2025-05-16 | 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19900.0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 | 现金 |
|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等 | 2025-04-25 | 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19900.0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 | 现金 |
| 安徽好之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阿里健康(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宿州市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2025-04-25 | 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8074.35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 | 现金 |
| 安徽好之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阿里健康(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宿州市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2024-05-20 | 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22450.0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 | 现金 |
| 安徽好之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阿里健康(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宿州市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2024-04-29 | 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7194.11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 现金 |
| 何家乐 | 2023-07-08 | 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21000.00 | 担保 | 其他 |
| 安徽好之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阿里健康(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宿州市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2023-05-09 | 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9902.0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 现金 |
| 安徽好之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阿里健康(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宿州市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2023-04-11 | 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9902.0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 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