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前身安培盛的设立情况 安培盛系由邬若军、李学靖、黎莉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邬若军认缴出资额80.00万元,李学靖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黎莉认缴出资额5.00万元。 2004年11月5日,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君验字(2004)第368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11月4日,安培盛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04年11月15日,安培盛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安培龙系由安培盛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市安培盛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5]011454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安培盛的净资产为96,185,501.25元。 2015年5月16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出具《深圳市安培盛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众联(粤)评报字[2015]第3003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安培盛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2,299.43万元。2021年3月10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安培盛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复核意见》(众联评复字[2021]第1001号),对于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 2015年5月18日,安培盛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安培盛科技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安培盛整体变更的相关事宜。 2015年6月5日,安培盛召开股东会,同意按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净资产96,185,501.25元按4.1712:1的比例折为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公司股本23,059,41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6月20日,安培盛全体股东共同签署《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公司的净资产按照原有投资比例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并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价入股,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设立相关的议案,并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以及第一届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5年6月20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众环深分验字[2015]第001号),截至2015年6月20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305.941万元。2021年3月19日,中审众环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0510号),对于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 2015年8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发行人整体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不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因此,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自然人股东不涉及因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