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陕西华达无线电器材厂,又称国营第八五三厂(以下简称“八五三厂”),于1966年在陕西省洛南县卫东镇成立,作为国有三线军工企业专业从事电连接器的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 1985年,根据电子工业部《关于成立“西京电子元器件工业公司”的批复》(【85】电企字1846号),八五三厂、四三一零厂、四三二零厂、八九五厂四个主体(以下简称“四厂”)联合组建了西安西京电子元器件工业公司(1992年更名为“西京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西京公司”)。 1998年,西京公司按照陕西省电子工业局《关于对“西京电气总公司资产重组实施方案报告”的批复》(陕电改发【1997】4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京电气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陕政函【1998】50号)等文件精神对八五三厂进行重组,实施经营生产一体化改制,西京公司以划拨方式承接了原八五三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 2000年,根据陕西省电子工业局《关于合资组建陕西华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陕电划发【2000】195号)批复,西京公司以原八五三厂全部经营性资产为基础和陕西省投资公司(现更名为“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京电气总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西京职工持股会”)共同设立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有限”),注册资本为3,600.00万元。其中,西京公司出资1,800.00万元;陕西省投资公司出资1,500.00万元;西京职工持股会出资300.00万元。 由于西京职工持股会实际未能取得登记,不具有对外投资的主体资格,故经西京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委托西京电气总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西京工会委员会”)代职工持有华达有限的出资,并以西京工会委员会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 2000年5月20日,陕西同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陕同评报字【2000】第061号),以199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需投入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4,452.13万元。 2000年7月10日,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陕国评估【2000】139号)对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评估资格、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果等进行了确认。 2000年7月21日,华达有限设立时出资各方共同签订的《资产、出资及债务确认移交协议书》,确认出资方已将评估报告所列资产全部移交华达有限,对于实际移交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华达有限的负债。 2000年7月21日,陕西兴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陕兴验字【2000】109号)确认截止2000年7月21日,华达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3,600万元。 2000年8月10日,华达有限领取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610000101099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陕西同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陕同评报字【2000】第061号),华达有限股东出资中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1,233.54万元。 2010年12月30日,中瑞岳华对华达有限股东投入的应收账款截至2010年11月30日的状态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371号《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确认应收账款中仅有29.34万元尚未收回。经核查,就未收回的29.34万元应收账款,创联集团已向发行人予以等额补偿。2021年10月2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前身华达有限设立时的《验资报告》(陕兴验字【2000】109号)等历次出资的验资情况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800082号)。 综上,华达有限设立时,股东以应收账款出资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上述用于出资的应收账款绝大部分已经足额收回,未收回的部分数量较少,且股东创联集团已就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等额补偿,华达有限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均未因此受到实际损害,亦未产生任何争议与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2011年3月7日,陕西省国资委《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国有产权管理问题的批复》(陕国资产权发【2011】52号)确认“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西京电气总公司已将《评估报告》所评估的资产全部投入到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0年10月15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045号),截至2010年9月30日,华达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9,762.92万元。 2010年11月1日,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西正衡评报字【2010】第120号),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净资产为11,830.03万元。 上述《评估报告》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2010年11月12日,华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同意以华达有限截止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1:0.665784的比例折股,发起设立华达股份。同日,创联集团和陕产投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华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共同发起设立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5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陕国资改革发【2010】392号),同意华达有限改制方案。 2010年11月22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陕验字【2010】第326号)。确认截止2010年11月22日,华达股份全体发起人已按照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将其拥有的华达有限201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按账面价值97,629,208.66元折合为股本65,000,000.00元,余额32,629,208.66元计作资本公积。 2010年11月27日,华达股份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 2010年12月8日,华达股份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证号:610000100371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