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人的前身佳力奇有限系由梁继选、张凤琴夫妇共同以实物(二人分别持股90.00%、10.00%的安徽省宿州市碳纤维厂的机器设备)出资设立。2004年3月17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佳力奇有限(筹)核发了“(皖)名称预核(2004)第000745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安徽佳力奇碳纤维有限公司”。2004年3月28日,宿州拂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评报字(2004)第0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评估基准日2004年3月20日宿州市碳纤维厂的机器设备评估值为592.84万元。2004年3月28日,梁继选与张凤琴签订《出资协议书》,约定将二人完全拥有产权的宿州市碳纤维厂的经评估的机器设备作价500.00万元投入到佳力奇有限,其中梁继选出资份额为450.00万元,张凤琴为50.00万元,宿州市碳纤维厂关停注销。同日,宿州拂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验字(2004)第05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4年3月28日,佳力奇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以实物出资500.00万元。2004年3月30日,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佳力奇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4220023015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系由佳力奇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6年7月20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31902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5月31日,佳力奇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39,285,462.51元。2016年7月21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679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5月31日,佳力奇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44,374,310.88元。2016年7月21日,佳力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佳力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佳力奇有限截至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0.840005的折股比率折合股份公司股本3,300.00万股,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全体股东按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及比例折算确定各自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同日,佳力奇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16年8月5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31900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8月5日,公司(筹)已将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原企业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的净资产39,285,462.51元折合为股本33,000,000.00元,净资产中未折股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22年3月21日,立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375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验证了上述出资情况。2016年8月5日,佳力奇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16年8月8日,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3007117898966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