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人前身富特有限系由李宁川、姜桂兰和亚丁投资于2011年8月10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富特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股东李宁川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以专有技术出资300.00万元,姜桂兰以专有技术出资200.00万元,亚丁投资以货币出资400.00万元。2011年6月25日,浙江中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中评报〔2011〕029号”《李宁川、姜桂兰拟作价出资的专有技术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以201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富特有限设立时李宁川、姜桂兰用于出资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的评估价值为510.97万元。2016年6月10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6〕324号”《关于“浙中评报(2011)第0029号”的复核报告》,经复核评估,确认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就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合理。2011年7月20日,李宁川、姜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协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评估价值510.97万元,协议作价500.00万元。同日,李宁川、姜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非货币财产转移确认书》,确认将经评估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移交给富特有限(筹)。2011年8月8日,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出具“杭英验字(2011)第127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8月8日,富特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00万元。2011年8月10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向富特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 2016年4月10日,富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富特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16年3月31日为改制审计、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1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6〕6107号”《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3月审计报告》,确认经审计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17,144.49万元。2016年5月10日,坤元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16〕251号”《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9,050.99万元。2016年5月10日,富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上述审计、评估结果,并同意以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144.49万元,折合股本5,700.00万股,每股1元,超出部分净资产11,444.49万元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2016年6月15日,李宁川、长高电新、姜桂兰、广证盈乾、星正磁厚、亚丁投资、刘晓松、翌升投资、金航宇、星正垒誉、金镒泰、陈宇、倪斌、张尧、章纪明、章雪来、郑梅莲、饶崇林、一创资本共同签署了《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对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及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筹备小组及其职责、发起人责任、债权债务的处理、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约定。2016年6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6〕245号”《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富特科技(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6年3月31日富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7,144.49万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前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5,700.00万元,资本公积11,444.49万元。2016年6月18日,富特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关于制定的议案》《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资产作价报告》《关于公司筹备费用开支情况的说明》《关于创立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李宁川、梁一桥、林林、陈宇、倪斌、沈建新、沈玉平、俞小莉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章纪明、陈骥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富特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丽芬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6月2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1年11月19日,长高电新与广东栖港签署《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与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长高电新将其所持公司144.14万股股份以4,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栖港。2021年12月13日,姜桂兰与其子梁一桥签署了《股份赠与协议》,约定姜桂兰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将其代梁一桥所持公司842.90万股股份全部还原至梁一桥名下。自前述股份赠与完成后,姜桂兰与梁一桥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完全解除。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拟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的股份数量318.20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3.82%),授予价格为6.50元/股,其中富特管理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97.1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2.37%),安吉协同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09.7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1.32%),安吉争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22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0.13%);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2021年12月31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同日,公司将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且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16330523202204246198的《业务登记凭证》。2022年3月1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24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货币出资合计2,068.30万元,其中318.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50.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