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2月,利华益集团与利津炼化签署《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维远有限,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0年12月17日,东营德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东德会验字[2010]第13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2月17日,维远有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2010年12月23日,维远有限取得注册号为37050000000098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11月4日,维远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3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利津炼化和新科能源分别以货币方式认缴25,000万元和5,000万元。2011年11月7日,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鲁中明验字[2011]301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1月7日维远有限已收到利津炼化、新科能源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0,000万元。2011年11月11日,维远有限取得东营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3705000000009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8日,维远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利津炼化将其持有的维远有限26.43%和17.71%股权分别以9,250万元和6,200万元转让给利华益集团和新科能源,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同日,利津炼化分别与利华益集团和新科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10月25日,维远有限取得东营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370500000000987的《营业执照》。2017年12月18日,维远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利华益集团将其持有的31%、3%、1%股权分别以10,850万元、1,050万元、350万元转让给维远控股、徐云亭、李玉生;利津炼化将其持有的16.51%、16.49%股权分别以5,780万元、5,770万元转让给汇泽投资、永益投资;新科能源将其持有的17%、1%、1%、1%、1%、1%、1%、1%、1%、1%、1%、1%、1%、1%、1%、1%股权分别以5,9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转让给远达投资、永益投资、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同日,利华益集团、利津炼化、新科能源分别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2月5日,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17JNA10255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维远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18,521.41万元。2017年12月8日,东洲评估出具东洲评报字[2017]第1406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维远有限全部权益价值为30,848.9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各方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确定维远有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5,000万元,即1元/注册资本。2018年7月11日,维远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维远有限所有股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称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信永中和审计的维远有限截至2018年2月28日扣除专项储备后的35,809.74万元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按1:0.97738763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数为35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超过股本部分8,097,431.13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2018年7月27日,维远有限全体股东维远控股、汇泽投资、永益投资、远达投资、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签署《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同日,维远化学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整体变更设立维远化学的相关议案。2018年8月1日,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放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0056674827X0的《营业执照》。2018年8月3日,信永中和出具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XYZH/2018JNA10272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8月3日,公司已将原维远有限截至2018年2月28日经审计后的可转股净资产折合为维远化学350,000,000股。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实收资本35,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仍为35,000万元,实收资本35,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