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中兴光电子系于2000年1月3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11月23日,中兴通讯、吴培春、魏玉签署《合作协议书》,约定三方在江苏省无锡市投资组建合作经营公司。 1999年12月28日,中兴通讯、吴培春、魏玉签署《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中兴光电子,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其中中兴通讯出资520.00万元(现金392.00万元、技术128.00万元),吴培春出资176.00万元(现金48.00万元,技术128.00万元),魏玉现金出资104.00万元。首期注册资金到位544.00万元,技术折股256.00万元,待评估后作第二期到位。 1999年12月28日,无锡市高新技术产品及企业认定委员会于中兴光电子向无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申请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报告》上盖章确认,认定“掺铒光纤放大器(EDFA)”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产品。 2000年1月5日,江苏无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锡长所(2000)04426号),经审验,截至2000年1月4日,中兴光电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第一期应出资资本544.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0年1月31日,中兴光电子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办理完毕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注册号为“32021311010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0年3月28日,江苏省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关于对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委评的“掺铒光纤放大器(EDFA)”产品技术价值的评估报告》(苏无评字(2000)031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0年2月29日,“掺铒光纤放大器(EDFA)”产品技术的公平市值为260.00万元。 2000年5月28日,江苏无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锡长所(2000)04660号),经审验,截至2000年4月30日,中兴光电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800.00万元。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证天业出具了苏公W[2020]A1272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德科立有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18,494,654.52元。 2020年10月16日,中天评估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德科立有限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7057号《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德科立有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52,488.30万元。 2020年10月17日,德科立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德科立有限以经公证天业审计的净资产418,494,654.52元,按照1:0.1639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8,608,554.00元,其余349,886,100.5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10月17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2020年11月1日,德科立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德科立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418,494,654.52元,按照1:0.1639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8,608,554.00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份总数68,608,554股,其余349,886,100.5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11月13日,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事项,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37186955428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