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峰岹有限设立 公司前身峰岹有限由峰岹香港认缴500万元出资设立,注册资本共500万元。 2010年5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贸易工业局出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峰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通知》(深外资南复[2010]0144号):批准设立峰岹有限,公司股东为峰岹香港,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电气及机电产品、集成电路、软件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2010年5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峰岹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深南外资证字[2010]0028号)。 2010年5月21日,深圳市市监局向峰岹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3375028)。 根据深圳华众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0年6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众杰验字(2010)第367号),截至2010年6月17日止,峰岹有限已收到峰岹香港缴纳的注册资本500万元整,全部为货币资金。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峰岹科技系由峰岹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2020年6月5日,大华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0505号),截至2020年4月30日,峰岹有限的净资产为225,923,486.90元。 2020年6月8日,峰岹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4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净资产值225,923,486.90元按1:0.3066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69,272,530股,每股面值为1元。 2020年6月8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按照该协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020年6月9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6052号),确认峰岹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3,132.31万元。 2020年6月11日,大华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263号),经审验,截止2020年6月11日,峰岹科技(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9,272,530.00元,均系以峰岹有限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69,272,530股,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20年6月16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设立相关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