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前身为国营第七一五厂暨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一五”时期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公司前身自设立至改制前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曾使用名称包括国营第七一五厂、西南无线电器材厂、国营宏明无线电器材厂、成都国营宏明无线电器材厂、国营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总厂和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1981年10月,国营宏明无线电器材厂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成(市)企照字第0003409号”《营业执照》。1987年,国营宏明无线电器材厂更名为成都国营宏明无线电器材厂;1988年,更名为国营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总厂。1992年,为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成都市电子仪表工业局电仪企〔1992年〕19号文批复,国营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总厂增挂企业法人名称“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1992年12月,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由“国营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总厂”变更为“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国营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总厂”。1999年4月,因营业执照同时有两个名称给客户造成误会,因此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为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1998年6月9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总公司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改制试点的批复》(成经改〔1998〕09号),同意实业总公司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改制试点。1998年6月12日,成都市电子工业局出具《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进行改制的批复》(成电经〔1998〕30号),同意实业总公司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改制试点。1998年7月21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发《关于同意国营第七一五厂对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立项的批复》(成国资工〔1998〕70号),批准国营第七一五厂为改制之目的而对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1999年7月16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都市电子工业局核发《关于核销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资产损失的批复》(成电子〔1999〕第10号),确认实业总公司的资产损失金额为70,789,726.02元。1999年7月20日,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成资评〔1998〕字第94号),以1998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除土地使用权外,实业总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740,498.51元。1999年9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研究成都旭光仪器厂、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结构调整工作的会议纪要》,同意实业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1999年9月7日,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社会保险费用确认书》,经审核确认,1996年至1998年实业总公司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用总计17,410,641.54元。1999年9月20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对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成国资工〔1999〕77号),对《资产评估报告书》(成资评〔1998〕字第94号)的评估结果予以确认。1999年11月10日,成都市国土局下发《关于确认国营七一五厂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成国土价〔1999〕230号),确认在估价基准日1999年7月30日,实业总公司使用的位于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29号的国有划拨土地二宗(总面积为190,043.01㎡,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总价为12,694.87万元。1999年12月6日,成都市劳动局下发《关于认定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职工安置费的批复》(成劳函〔1999〕17-27号),批复实业总公司职工安置费62,330,446.48元(按199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1999年12月7日,成都市国土局下发《关于确认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成国土价〔1999〕266号),确认在估价基准日1999年7月30日,实业总公司使用的位于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的国有划拨土地三宗(总面积为34,897.98㎡,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总价为10,304.42万元。1999年12月23日,实业总公司召开第十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实业总公司制定的《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0年4月10日,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向成都市电子工业局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成体改〔2000〕047号),原则通过了实施方案,请实业总公司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操作,尽快完成所有制结构调整工作。2000年6月9日,成都市国土局出具《关于对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成国土发让〔2000〕62号),同意:(1)实业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190,043.01㎡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49,069,387.02元;(2)实业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34,897.98㎡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30,912,199.51元;(3)土地出让金总额79,981,586.53元全部用于安置职工和扣减地面净资产负数。2000年6月15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甲方)与实业总公司(乙方)签署了《国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原实业总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转让给实业总公司,转让价格为7,056.05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为:甲方同意原乙方经评估确认后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及非生产经营性资产为负7,740,498.51元(成国资工〔1999〕27号)、改制评估基准日后免征‘两金’7,506,000元转入资本公积金(成国税一审字〔1998〕017号)和基准日后‘国家基建基金部门贷款’本息8,173,703.34元转为国家资本金(计投资〔1999〕97号)以及土地出让金79,981,586.53元(成国土发让〔2000〕62号),以上总计87,920,791.36元转让给乙方,在扣除在职职工安置费62,330,446.48元(市劳动局成劳函〔1999〕17-27号文),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17,410,641.54元(社保局1999年9月7日),住房周转金结余负8,172,647.29元后转让价格为7,056.05元。乙方负责接收和安置经市劳动局、社保局审核确认的全部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2000年6月22日,成都市电子工业局向实业总公司核发《关于同意实施的批复》(成电经〔2000〕37号),同意实业总公司按照《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调整实施方案》进行操作。根据《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调整实施方案》内容,根据成委发(1996)11号文以及成小企领(1996)2号文关于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政策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依据市劳动局核准确认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数额,从本企业(经市国资局、国土局确认的)国有净资产中拿出安置费对职工进行安置,从而结束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解脱国家的无限责任。新企业用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上岗。由职工出资购买部分股份,改原来单一国有所有制为混合所有制,成立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实业总公司一次性上缴小企业发展基金专户7,056.05元,并取得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开具的收据。2000年8月25日,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向成都市电子工业局下发《关于同意组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成体改〔2000〕085号),同意实业总公司在改制的基础上,由职工持股会及4,526名自然人共同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宏明电子;宏明电子股本总额5,940万股,全部由公司发起人持有;同意公司章程。2001年4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予以确认的批复》(成府函〔2001〕36号),确认宏明电子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授权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6月21日,宏明电子召开第一届职工持股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拟定职工持股会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以部分职工安置费转股形成的股份数(内部简称“集体股”)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本金为32,075,064元。2000年6月28日,宏明电子召开第一届职工持股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本设置方案》《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股东会上选举投票》的议案。2000年7月15日,宏明电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本设置方案》《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筹办费用的预算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等议案,并选举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同日,职工持股会代表及自然人股东代表共同签署《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职工持股会(后工商登记时以工会主席吴成忠1人名义登记)以实业总公司改制时国家补偿给职工的部分安置费合计出资32,075,064元;自然人谭宜成等4,526人以现金购股和在岗职工安置费的30%合计出资27,321,981元。2000年9月5日,实业总公司召开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同意委托工会主席吴成忠同志作为集体股份(3,207.5064万股)的代表,以其个人名义进行工商登记(其本人对相应股份无处置权)。2000年8月23日,四川衡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川衡会验〔2000〕056号),经审验:“宏明电子(筹)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9,397,045元,截至2000年8月22日止,宏明电子(筹)增加投入资本为59,397,045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59,397,045元,其中实收资本59,397,045元……其中个人股为27,321,981元,用货币资金购入16,190,000元,用安置费转股11,131,981元;集体股为32,075,064元,全系安置费转入。”2000年9月20日,宏明电子取得注册号为510100180640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成都市二环路东二段20号,法定代表人为谭宜成,注册资本为伍仟玖佰叁拾玖万柒仟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模具及电子专用材料、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仓储服务,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营业期限自2000年9月15日至永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与成体改〔2000〕085号文批复有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原因导致。 |